一、播音員與主持人的傳播形式不同。具體表現在,播音員采用的是以傳播者為中心,居高臨下,單向傳播;而主持人傳播在本質意義上應是服務于受眾,傳播者與受眾之間是一種朋友式“平起平坐”的關系,傳播過程是一個雙向交流、互相溝通、默契配合的過程。
二、播音員與主持人的工作職責不同。電視節目主持人作為一種傳播形式,實際上就是以真實的個人身份、“一對一”地主持方式,直接與觀眾交流的人。他在節目中處于主導地位,參與節目的策劃、編導、拍攝、主持的全過程,貫穿節目的始終,并對稿件有某種修改權;對節目內容的取舍有決定權,在節目中起著“靈魂”的作用。這是集采、編、播于一身的真正意義上的主持人。而播音員的職責主要是在演播廳“照本宣科”,以記者、編輯所寫的稿件為依據,融合進自己的思想修養、文化修養、播音藝術修養進行分析、理解和感受稿件,運用正確的語氣、語調、音色、節奏、重音、停連等語言技巧對有聲語言進行再創作。在語言的功底上,播音員要比主持人更勝一籌。以上是二者在職責上的區別。
三、播音員與主持人的角色定位不同。無論在哪類節目中,播音員或是以*和**的代言人的身份;或是以節目代表的身份出現在屏幕上,向觀眾宣讀國家的政令法規或者轉述記者的所見、所聞、所感。所以,他既不是以個人的身份出現,也不是以稿件作者的身份出現,而是以一個*和**的宣傳員的身份出現,有時甚至代表*和國家權力部門播音。播音時從容不迫,寄激情于平靜之中,具有客觀、冷靜、忠實、充滿自信的特征。
而節目主持人是以第一人稱“我”的身份出現在節目中的,以“我”為鮮明特征。這個“我”是有血有肉、有個性、有情感的,充滿著濃郁的人情味兒。主持人在節目中展示真實的自我、個性的魅力。以“我”的身份向觀眾講述“我”自己的所見、所聞和所感。當然,節目主持人的“我”不同于生活中的“我”,因為每期節目“我”不可能獨立完成,而是一個由攝像、撰稿、制作等人員組成的集合體,“我”是這個節目集體創造的,應是個性和共性的統一。所以,節目主持人要正確處理好真“我”和非“我”的關系,使自己與所主持的節目融為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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