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獨癥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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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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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改善孤獨癥兒童未來生存狀況,減輕家庭和社會負擔,全面落實長春市人民**辦公廳《關于關愛救助孤獨癥兒童的意見》(長府辦發【2010】29號)和2011年民生行動計劃確定的任務,特制定0—6歲孤獨癥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
一、工作任務
市(區)兩級財政根據年度實施孤獨癥兒童康復救助完成情況,對孤獨癥兒童定點康復機構內0—6歲的貧困孤獨癥兒童給予康復訓練救助補貼。
二、救助條件?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城區及開發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及醫學診斷證明的0—6歲貧困孤獨癥兒童 。?
三、救助對象
進入孤獨癥定點康復訓練機構接受康復訓練的孤獨癥兒童。
四、救助標準
接受定點康復訓練機構訓練的孤獨癥兒童(持續康復訓練3個月以上),按照每人4000元/年標準給予康復補貼(每年分別由市和城區、開發區按1:1的比例匹配救助資金)。
五、申請補貼審批程序
受助的孤獨癥兒童需憑《長春市貧困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救助項目登記審批表》,到自主選定的定點康復訓練機構注冊登記并參加訓練,方可享受康復訓練補貼。
具體申請程序是:
1、對符合條件進入定點康復訓練機構訓練的孤獨癥兒童,由其家長(監護人)攜帶兒童本人身份證(小二寸免冠照片3張)、殘疾人證、戶口本、長春市孤獨癥康復訓練指導中心醫學診斷證明,到戶口所在地街道殘聯提出申請,填寫《長春市貧困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救助項目登記審批表》(見附表),經街道審核后,報區殘聯和市殘聯綜合服務中心康復窗口逐級審批。
2、孤獨癥兒童其家長(監護人)辦結上述手續后,將審批表交回所在定點康復訓練機構保存,年終(10月份)由定點康復訓練機構向市、區及開發區殘聯申辦康復訓練救助補貼資金。
六、資金來源
0—6歲貧困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救助補貼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1:1匹配投入。列入每年財政預算,并按年度實施救助的情況統一撥付,確保孤獨癥兒童康復救助工作順利實施??祻陀柧毦戎Y金可用于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個訓、集訓)、康復教材、教學設備購置、家長培訓、教師培訓開支等。
七、資金撥付程序
(一)市級資金撥付程序
市級定點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機構,在當年10月份前將本年度各區及開發區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救助實施情況匯總明細表及《長春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申請表》,報區及開發區殘聯,由區及開發區殘聯匯總本地救助情況及區財政審核意見后,上報市殘聯、市財政局審核、審批后,將市級匹配經費撥付到定點康復訓練機構。
(二)區級資金撥付程序
各區及開發區財政按照市財政審定的各區及開發區救助資金申領額度,將本年度實施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的救助資金按時撥付到定點康復訓練機構。
八、工作要求
為確保孤獨癥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正常運轉,市及區、開發區殘聯、財政、教育、衛生、民政等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努力為0—6歲貧困孤獨癥兒童盡可能提供適時的、早期的康復訓練救助補貼服務。
各定點康復訓練機構承擔著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家長培訓等重要工作,要建全受助兒童康復訓練、日常教學、家長培訓及康復項目管理等檔案。做好康復救助項目管理、效果評估、考核、經費申報和總結等工作。并接受本級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督導檢查,對不符合救助項目工作要求、管理不善的單位市殘聯將給予嚴厲批評,對在康復救助工作中的弄虛作假行為,市殘聯將給予通報批評并停撥項目救助資金,撤銷定點康復訓練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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