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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游客朋友們:
大家好!歡迎您來到長春市兒童公園參觀、游覽,我們全體員工將竭誠為您服務,愿您在這里度過一段美好的時光。兒童公園素有“春城的綠色明珠、孩子的可愛樂園”之美譽,現占地面積為()公頃,其中水面積()公頃,集花卉養殖、展覽和休閑娛樂為一體的綜合公園。園內以人工湖為界,分為南北兩區:南區為游樂區、北區為辦公區、花卉觀賞區和花卉生產區。作為花卉觀賞區的漱芳園占地面積()平方米,其中百花廳占地面積近()平方米,園內東西兩側有石碑()方、楹聯16幅,具有濃厚的文化氣息。每年我園都要在這里舉辦迎時、迎季的花卉展覽,并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目前,橋南游樂場正在進行全面的升級改造建設,明年4月末將為廣大游客提供一處全新的現代化兒童樂園。
為認真貫徹*的十八大和*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市委、市**建設綠色宜居森林城戰略部署,長春市園林綠化局依據《長春市公園條例》出臺了關于創建“幸福長春·溫馨公園”的活動方案。我園將按照園林綠化局的總體部署,以“服務市民、服務游客,打造溫馨公園”為主線,扎實開展*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堅持“增綠量、上水平、抓管護、出精品”的工作標準、堅持“以人為本、造福百姓”的服務理念,努力為春城人民打造宜游、宜賞、宜樂的公園環境。
通過“文明服務、設施維護、環境衛生、綠化養護、安全工作、規劃設計”七個方面的檢查評比,力爭打造星級公園,為市民營造一個景觀優美、鳥語花香、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溫馨公園”。《長春市公園條例》于2013年9月27日經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準,并于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長春市公園條例》第三十條規定:
禁止在公園內游商兜售、商品展銷、擅自發放傳單、賣藝、募捐以及商業性表演等擾亂管理秩序的行為。禁止在公園內燃放煙花爆竹、營火、燒烤、焚燒枯枝落葉等可能引起火災的行為。禁止翻越公園圍墻、欄桿、綠籬,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垃圾、雜物等不文明行為。
禁止在公園內游泳、垂釣、宿營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行為。禁止在公園內取土,采挖植物及果實、攀折花木、損毀草坪等損壞財物的行為。禁止在建筑物、構筑物、樹木、雕塑作品上涂寫、刻畫、吊掛、晾曬,設置戶外商業性廣告設施,擅自張貼或者懸掛各類宣傳品等破壞景觀的行為。禁止在公園內排放污水、粉塵、有毒有害氣體,傾倒垃圾等污染環境的行為,以及其他妨礙公園管理的行為。
《長春市公園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除老、幼、病、殘者專用的非機動車及公園的專業車輛外,其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公園;第三十三條規定:禁止攜帶寵物進入公園;第三十五條規定;游人應當文明游園,愛護公園環境及設施,遵守公園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據《長春市公園條例》的相關規定,要求我們廣大市民和游客在游園、娛樂的同時,愛護花草樹木;愛護公共設施;保持公園的環境衛生,保持良好的游園環境。公園秀美的景觀、舒適優雅的休閑娛樂環境和良好的游園秩序,更需要廣大市民的共同參與和維護。您的一個微笑,一個舉手之勞,就是一片燦爛的陽光!讓我們攜起手來,積極參與到創建“幸福長春·溫馨公園”的活動中來,共同維護清新怡人、環境優美、秩序優良的游園環境!如果您需要我們的幫助,請與我們的工作人員聯系,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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