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主持人作為節目與觀眾的中介,以自身的學識及智慧為根基,通過語言(含體態語)駕馭節目進程,有效地實現傳播目的的活動規律和創造性的方式方法,即節目主持藝術內涵之所指。
節目主持藝術是由反映主持人活動規律的“關系”內核,以及豐富的創作方式方法的操作外殼這樣兩個層面的總和構成的。我們知道,一個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屬性的總和,即此概念的內容。節目主持藝術不單純只是方法技巧問題,掌握和遵循主持人節目的傳播規律和特點,是認識和發揮節目主持藝術的邏輯起點,是主持人創作的共同基礎。唯物辯證法告訴我們,規律就是關系,規律所表現的是事物之間在一定條件下具有的本質的、必然的聯系。主持人對節目構成中種種關系恰如其分的把握,如主持人在節目中的位置和作用、主持人與節目的關系、主持人與嘉賓的關系、主持人與受眾的關系,反映著主持藝術內在的根本規律,是決定主持藝術高下優劣的關鍵因素。主持人駕馭節目的手段技巧是操作層面的創作規律,有其一定的獨立性,然而所有具體的主持方法技巧都直接受到主持人節目傳播特色和主持人創作規律的支配和影響。
從主持藝術的創作主體看,主持人的學識與智慧是主持藝術的內隱部分。“學識”指主持人的知識結構與文化修養,得之于孜孜不倦的學習與積累;“智慧”指運用學識進行創新的能力,它需要對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深入認識和思索,需要知識遷移轉化服務于廣播電視這個特定媒體的悟性和能力。主持節目的手段相當豐富,然而具體到主持人最直接把握的便是語言,主持人的語言(含體態語及服飾化妝等)是實施主持的顯性的核心的手段,是主持藝術的外顯形式。
我們還要搞清主持藝術的外顯形式與內隱部分的關系:一方面,主持人的學識與智慧是制約語言運用的主導因素,顯性的語言手段(言談話語、舉手投足)時時處處反映著主持人的內涵;另一方面,語言手段包括語言內容及語言形式兩個層面,其表達形式層面又是由主持人內涵外化而來的可視可聽的物質形式,因而從這一角度看,主持手段的外顯形式與內隱形式之間還存在著相輔相成、互為因果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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